(七)臨床試驗數據采集與管理
1. 紙質記錄(記錄本、記錄紙)受控管理,表格進行版本控制。記錄更改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注明修改人姓名、修改日期和理由。
2.電子數據采集系統經過系統驗證,并保存驗證記錄。計算機化系統設置用戶管理、角色管理和權限管理,不同人員或角色具有唯一登錄權限。具有稽查軌跡功能,能夠顯示修改數據與修改原因的記錄。
3.若數據處理過程中發生數據轉換,確保轉換后的數據與原數據一致和該數據轉化過程的可見性。
4.外部數據確保數據可溯源。
5.數據庫鎖定的條件和流程遵守數據庫鎖定的SOP。
6.數據庫鎖定過程和時間有明確的文檔記錄,對于盲法臨床試驗,數據庫鎖定后才進行揭盲。
(八)委托研究
1.臨床試驗涉及到的所有由其他部門或單位進行的研究、檢測等工作,簽有委托協議/合同,對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責任義務予以明確。委托協議/合同反映的委托單位、時間、項目及方案等與申報資料記載一致。被委托機構出具的報告書或圖譜等研究結果為加蓋其公章的原件。根據審評需要對被委托機構進行現場核查,以確證其研究條件和研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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