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用藥物(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 IMP)的臨床使用涉及多方責任主體,醫院在參與臨床試驗時需要明確各方的職責劃分:
主要研究者(PI):作為臨床試驗的主要負責人,對試驗用藥物的使用負最終責任
藥劑科/臨床試驗藥房:負責試驗用藥物的接收、儲存、發放、回收和銷毀等日常管理工作
研究團隊:包括研究醫生、研究護士等,負責試驗用藥物的正確使用和患者用藥指導
申辦方/CRO:提供符合GMP標準的試驗用藥物,并確保供應充足及時
機構辦公室:負責試驗用藥物的整體監督和管理
倫理委員會:審查試驗用藥物的風險受益比及使用方案
資質核查:確認試驗用藥物的生產符合GMP要求,檢查藥品檢驗報告
數量核對:對照運輸清單清點數量,檢查包裝完整性
儲存條件:立即按方案要求存放至指定區域(常溫、冷藏或冷凍)
文檔記錄:詳細記錄接收日期、批號、有效期、儲存條件等信息
專用區域:設置獨立的試驗用藥物儲存區域,與常規藥品分開
溫濕度監控:配備24小時溫濕度監控系統,定期記錄并保存數據
安全措施:實施雙鎖管理,限制人員進出,防止誤用或盜竊
定期檢查:每周檢查藥品外觀、有效期和儲存條件
處方權限:僅限授權的研究醫生開具試驗用藥物處方
隨機系統:對雙盲試驗,確保隨機系統的正確使用和緊急破盲程序的準備
用藥記錄:詳細記錄用藥時間、劑量、用法及患者反應
患者教育:向受試者明確說明用藥方法、注意事項和可能的不良反應
用藥核對:定期核對發放量與使用量,確保一致
剩余藥品:回收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的試驗用藥物并記錄
銷毀程序:按方案和法規要求銷毀,保留銷毀記錄和證明
藥物返還:部分試驗可能要求將剩余藥物返還申辦方
質量管理體系:
建立完善的SOP并定期更新
實施定期的內部質量檢查
準備應對監管部門的稽查
人員培訓:
所有涉及人員必須完成GCP和相關SOP培訓
特殊藥品(如細胞治療產品)需要專項培訓
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如冷鏈故障處理)
應急預案:
制定試驗用藥物不良反應的緊急處理流程
準備冷鏈異常情況的應急方案
建立試驗用藥物供應中斷的應對措施
文檔管理:
保存完整的試驗用藥物流轉記錄(至少保存至試驗結束后5年)
確保記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實施電子化管理時需符合21 CFR Part 11等法規要求
特殊類型藥物管理:
高風險藥物(如麻醉藥品、放射性藥物)需額外管控
生物制品需特別注意冷鏈完整性和使用時效
個體化治療藥物(如CAR-T細胞)需特別關注制備、運輸和使用時間窗
多中心試驗協調:
確保各中心用藥方案一致
建立中心間的溝通機制
統一藥品管理標準和記錄方式
嚴格遵守GCP、《藥品管理法》、《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等法規要求
確保試驗用藥物的使用僅限方案規定的受試者
禁止將試驗用藥物用于商業目的或非試驗用途
及時報告可疑且非預期的嚴重不良反應(SUSAR)
保護受試者隱私,妥善處理含有受試者信息的藥品包裝
試驗用藥物的規范管理是保證臨床試驗科學性和倫理性的關鍵環節。醫院應建立健全的管理體系,明確各方職責,加強人員培訓,完善應急預案,確保試驗用藥物的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同時,醫院需要與時俱進,適應新型治療產品(如基因治療、細胞治療產品)帶來的管理挑戰,在促進臨床研究發展的同時,切實保障受試者安全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