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藥物臨床試驗是指任何在人體(病人或健康志愿者)進行的藥物的系統性研究,以證實或發現試驗藥物的臨床、藥理和/或其他藥效學方面的作用、不良反應和/或吸收、分布、代謝及排泄,目的是確定試驗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藥物臨床試驗一般分為I、II、III、IV期臨床試驗和藥物生物等效性試驗以及人體生物利用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物管理法》第七條從事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保證全過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如今越來越多的醫院會讓腫瘤患者參加藥物臨床試驗,讓很多腫瘤患者會非常忐忑不安。對于一些腫瘤患者來說,他們也非常擔心這樣的臨床試驗會是否對自己的身體有所危害。其實大多數的臨床試驗是為了能夠更好的攻破腫瘤難關,所以如若在試驗成功的情況下,患者自身的腫瘤會很好的消散。但是臨床試用藥品對于一些患者來說,如若有過敏癥狀會引起患者的生命危險。
腫瘤的治療并沒有我們想象中的簡單,雖然如今的醫學十分發達,但是腫瘤在治療起來是一個十分耗費金錢的疾病。所以大多數的醫生在要求患者參加藥物臨床試驗時,也一定是考慮到了患者自身的家庭情況才做出的這樣選擇。當然,這樣的臨床試驗很多時候能夠很好的解決傳統藥物并沒有達到的療效,所以在理想的情況下,臨床試驗藥品能夠幫助患者在某種情況下得到康復。
由于藥品依舊在試驗階段,所以很多時候藥品并沒有很好的完整性,當然每一個患者自身的情況也會有不同,所以在適用藥品的過程當中會產生一定的危險,當然,這樣的危險由于在最初并沒有達到一定的設想,所以在搶救過程當中或許會產生一定的困難,對于一些臨床試驗的患者來說,或許這樣的危險對于自己或許是是致命的。
腫瘤在治療的過程當中,無論是患者本身還是家人自身都承受著很大的痛苦,無論是從金錢還是從身體上,每一個人都有著自己完全不同的感受。當然,臨床試驗有自己的好處,同樣便會有自己的危害,但是相信嘗試也一定會讓自己的身體重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