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倫理審查中,知情同意是保護受試者權益的核心環節。倫理委員會需從以下方面嚴格審查知情同意過程及相關文件,確保其符合**《赫爾辛基宣言》**、GCP規范及國家法規要求:
基本信息
試驗目的、研究性質(如試驗藥物與常規治療的區別)。
試驗流程(檢查項目、訪視頻率、分組設計等)。
風險與受益
明確告知潛在風險(包括不良反應、未知風險)。
可能的受益(如免費治療、疾病監測等),需避免夸大或誤導性描述。
替代方案
說明受試者可選擇的其他治療方式(如標準治療或拒絕參與試驗的后果)。
隱私與數據保護
明確受試者個人數據和生物樣本的保密措施及使用范圍。
補償與保險
因試驗導致的傷害的賠償方案(包括醫療費用、經濟補償)。
試驗相關的保險覆蓋范圍。
自愿退出權
強調受試者有權隨時退出試驗且不影響其后續醫療權益。
語言與表述
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避免專業術語,確保受試者(或其監護人)能充分理解。
針對文化程度較低或特殊人群(如少數民族),需提供翻譯版本或輔助解釋。
知情同意簽署程序
簽署人資質:受試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者)。
簽署時間:必須在試驗開始前完成,緊急情況下需符合特殊流程(如事后補簽)。
見證人要求:若受試者無法閱讀或簽字,需有獨立見證人確認過程真實性。
持續知情同意
試驗過程中若方案修改、新增風險或受益,需重新獲取受試者同意。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需取得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并盡可能獲得受試者本人同意(如兒童的口頭同意)。
緊急情況下的例外
若受試者處于生命危急狀態無法提前同意,需符合法規規定的“緊急豁免”條件,并在事后及時補簽。
弱勢群體保護
對孕婦、囚犯、經濟困難者等,需額外審查是否存在不當誘導或脅迫。
版本控制
知情同意書需標注版本號和日期,確保使用最新版本。
簽署文件留存
受試者簽署的知情同意書原件需妥善保存,副本交予受試者。
記錄知情同意過程(如簽署時間、地點、在場人員)。
是否存在信息隱瞞或誤導性描述?
例如:未明確試驗藥物為研究性質,或淡化潛在風險。
是否存在利益沖突?
例如:研究者或機構可能從試驗中獲得經濟利益,需向受試者披露。
同意過程是否充分尊重受試者自主權?
例如:是否給予受試者足夠時間考慮,或存在催促簽字行為。
通過以上審查,確保知情同意滿足以下原則:
充分知情:信息全面、真實、無隱瞞。
完全自愿:無強迫、欺詐或不當影響。
持續保護:試驗全周期動態關注受試者權益。
提示:倫理委員會需定期抽查知情同意執行情況,確保實際操作與文件記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