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度與SOP制定方法
在SOP文件開始制定前,應成立專門的SOP編寫小組、負責協調工作。由質量保證部負責人或臨床試驗課題負責人擔任組長,其成員由具有臨床試驗工作經驗的各專業業務骨干組成。其職責是根據GCP的要求,結合各部門已有文件,確立SOP文件總目錄、文件編碼集格式,確定各部門參與協調的人員,以及負責SOP文件的定期審查。由編寫小組組織實施SOP的制定和協調工作,避免SOP的重復和遺漏。
(一)SOP的基本形式
包括名稱、編號和版本、擬定人、審核人、批準人(簽名和日期)、頒發和生效日期、適用范圍、規程及參考文獻等。
(二)SOP的編碼
SOP文件應有便于識別其文本類別的系統編碼,以便于識別、查找和管理。文件編碼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十分重要,文件編碼系統一旦確定,文件系統架構也就基本確定。應慎重地建立編碼系統,在建立編碼系統時,建議考慮以下問題:
1.系統性
編碼系統應能夠反映文件的信息,體現文件的分類方法及分類層次。統一分類、編碼并指定專人負責給定編碼,同時進行記錄。
2.準確性
文件與編碼一一對應,一旦某一文件終止使用,此文件編碼即告作廢,并不得再次啟用;
3.可追蹤性 根據編碼系統規定,可隨時查詢SOP的變更歷史。
4.穩定性
編碼系統一旦確定,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動,應保持系統的穩定性,以防止文件管理的混亂。
5.相關一致性
一旦經過修訂,必須給定修訂號,同時對其相關文件中出現的該編號進行修正。
(三)SOP的起草
1.起草人
由SOP主要使用科室起草,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具體情況,以保證內容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可操作性。
2.會稿
起草后的SOP文件由批準部門組織會稿,會稿部門和人員應包括SOP相關使用人員及管理人員,以保證SOP的可操作性。
3.SOP內容要求
標題、類型應有清楚的陳述,內容準確不得模棱兩可,可操作性強,條理清楚,容易理解,易于使用,記錄表格應有足夠的空間。
(四)SOP的審批與發放
由起草人根據會稿意見進行修訂,所有SOP的審核人與批準人必須預先規定,以保證文件的準確性和權威性,應有起草、審核、批準人簽字并注明日期。SOP一旦批準,應在執行之日前發放至相關科室或人員,對發放的SOP必須進行記錄,而且新的SOP執行之日必須收回并銷毀舊的SOP。
(五)SOP的變更
1.任何SOP未經批準不得進行更改;
2.變更的提出 使用者或管理人員有權提出;
3.變更的審批 由批準人評價變更的可行性并批準變更,履行變更手續;
4.變更的執行 按變更審批意見執行變更。